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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宗旨:
国际交流:嫁接国际产业资源,提供国际交流平台,推动务实合作项目。互利共赢:加强中外城市、小镇、智库、机构间的沟通合作,实现多方优势互补,互利共赢,促进更多国际城市(园区、企业、智库、机构)合作,丰富与扩展城镇化国际合作成果。
汇集资源:提升城镇国际影响力,在一带一路趋势下,汇集全球特色产业资源,带动中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健康发展。
升级发展: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全球化合作,推进中国城镇化升级发展。
联盟意义:
1.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战略举措。
2. 根据工委会近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各行业专家学者、商协会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反映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靠单一企业、机构,个人的独立创建及非科学化的联合已经难以实现。
3. 设立培育中国特色小镇工作委员会产业联盟,是中国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联盟遵照工委会的指示精神聚集社会力量,充分发挥国内外设立的直属机构所具备的优质资源,着力于工委会在全国重点布局、重点培育的“特色小镇”健康发展。
4. 联盟以“创新发展、创建多赢、创优品牌、共创超越”为宗旨,意在相互合作,更好反应合理诉求,更好化解经营风险,更好实现优势互补,更好提高服务质量,更好提升品牌形象。通过工委会产业联盟所产生的凝聚力,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,这也是工委会设置特色小镇产业联盟的出发点。
5. 工委会产业联盟将引导联盟企业积极参与特色小镇建设,强化全球化思维,推动“一带一路”理念走进乡镇,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战略营造良好氛围,引入国际产业发展模式,实施品牌引领战略,走国际品牌和集团化发展道路。
联盟工作原则:
1. 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推进绿色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的指示精神;
2. 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和《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》中提出的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;
3.2016 年 2 月中央《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》;
4.2016 年 7 月住建部三部委《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》;
5. 国家六部委《关于开展千企千镇工程》等。
联盟入选条件:
1.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政治原则性强,接受培育中国特色小镇工作委员会的指导,服从联盟的协调、统筹及特色小镇建设的工作安排;
2. 公司(机构)成立一年以上,无经营和诚信不良记录;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内有核心竞争力;
3. 具有可供查证的企业项目成功案例;
申请流程:
按要求向工委会提交申请资料→工委会产业联盟办公室初审所提交的材料→工 委会产业联盟办公室审核、考察、调研、问询→审核合格→填写工委会产业联 盟申请表→由工委会颁发联盟单位牌匾及证书→履行联盟义务,享受联盟服务。